欧阳俊超,1999年7月毕业于厦门大学法学院法学专业;2002年开始从事律师工作,2002年至2005年在福建建达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任专职律师,2005年至今,在广东景达律师事务所执业,担任合伙人。欧阳律师多年来潜心钻研法律理论,并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结合,在公司法和银行法方面有多年的经验,在工作中积极关注和推进事务所的发展,关注和学习其他律师事务所的优良经验,成功办理了诸如经济、民事、房地产、等诉讼案件,并为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担任法律顾问,涉及金融、建筑、房地产、科技、内外贸易、债权债务等领域的事务,能熟练处理包括公司、房地产、投资及涉外贸易等非诉法律事务,显示了较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和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。